东半球最强法务部出手了
上周,任天堂拿到一份新的专利。该专利由美国专利商标局通过和授予,包含一份召唤宠物战斗的"玩法机制"。
该专利所涉及主要机制概括如下。
1. 与敌方角色遭遇时,通过第一角色输入,指挥副角色进行战斗。
2. 未与敌方角色遭遇时,对副角色将使用自动控制模式。
3. 敌方出现在指定位置时,进入副角色控制模式,与敌方角色进行战斗。
光听描述,这是一种"即时战斗 + 半回合制"的宠物对战创新,就像《宝可梦:阿尔宙斯》《宝可梦传说 Z-A》所展现的那样。这看起来是"宝可梦"系列的创新……但问题是,这种机制并非任天堂独创,甚至再向上追溯抓宠玩法,初代《女神转生》也比初代《宝可梦》还要更早五年。
因此,很多声音担心,过于随意的专利批准,可能会造成玩法机制的垄断:是否会促成专利地主的产生?然后阻碍游戏行业的发展?
乐观来看,任天堂表现得不像专利流氓。根据统计,任天堂手上一直握有大量专利——甚至,他们可以在 2017 年起诉一半的游戏企业,但他们从来没有这么做。更多情况下,拿专利更像是一种防御性措施。比如,Wii 刚推出时,包括飞利浦、Triton Technologies、iLife、Gamevice 等数十家企业先后起诉任天堂侵权。理由是体感手柄盗用了他们的技术,但最后都被任天堂法务部利用手上的"专利",给防了出去。
但悲观地讲,限制对手发展根本不需要四处出击。专利方只需把专利牢牢握在手中,就已经是一种"核威慑":模仿者不论是在面对舆论,还是拉投资时,都会陷入被动局面。换句话说,任天堂只有看上去能随时锤过来,就已经是在阻止对手的发展了。
对此,《幻兽帕鲁》的开发商,已与任天堂在法庭缠斗一年的 Pocketpair,站了出来。他们首先认为《最终幻想 14》《怪物猎人》等游戏存在类似机制,并重点提到《黑暗之魂 3》《辐射 4》《我的世界》里的"抓宠" MOD 模组。这些模组允许玩家指挥"宠物"战斗,玩法机制符合专利书的每一个细节描述。更重要的是,推出的比任天堂申请专利的时间更早。
不难理解,就像我去申请"斗蛐蛐""斗鸡"的玩法创造很荒谬,没有人可以为被公众知晓,或早已存在的玩法申请专利。Pocketpair 想凭此证据回击"宝可梦"的专利,证明其没有法律效力。
而作为回应,任天堂律师团队的立场相当令玩家担忧:他们认为 MOD 模组必须依赖其他游戏运行,因此不能算原创技术。换句话说,任天堂的立场,是 MOD 模组的玩法创新不受法律保护。
很多人认为,一旦老任这种观点被采纳,将会对整个游戏行业的创新,造成不可挽回的影响。因为,我们知道 21 世纪至今众多伟大的玩法皆是出自 MOD 社区,比如以《反恐精英》为开端的爆破模式,《DOTA》为开端的 MOBA 玩法,《DayZ》为开端的吃鸡大逃杀玩法——法律层面若否定这些创造,将是一个极其糟糕的判例。
最坏的情况,是当所有 MOD 的"知识产权"不受保护,那大公司们会像秃鹫一般抢注任何有潜力的"专利"。在待到 MOD 人气出圈后,便可立即抄一份 Demo,来反诉"玩法来源"的侵权——摘取胜利果实,却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。到时,所谓"原班人马"的名分,恐怕并不仅仅是一句营销口号而已。
所以不难想象,任天堂的态度引起了巨大争议,尤其在 PC 玩家社区中,被批评是专利流氓。相应的阴谋论甚嚣尘上:垄断某种玩法的巨大利益,是否意味着背后有 PY 交易?
靴子未落地,我们不能过分夸大此事的影响。但可以肯定,这次任天堂表现出的形象有些"难看"。深扒背后原因,某种程度上其实因为" IP 保护"目前存在的问题——任天堂或许只想告《幻兽帕鲁》的美术形象碰瓷,却尴尬地只能使用"玩法专利"的武器。
在国内,大厂应对侵权时,最有效的打法是盯着美术资产做对比。这点在腾讯起诉 DNF 公会的法庭直播录像里,有非常真实的体现。各个大厂很少拿玩法说事的战术,某种程度上也反映了那句流传在社区的律师爆典——"玩法不受法律保护。"
但在"宝可梦"最大市场的美国,这套打法并不管用。因为,美国版权法有个重要的概念叫"戏仿",名义上根据保护言论自由的"第一修正案",任何人都有权"恶搞"他人所拥有的形象,甚至凭此盈利。
比如 1983 年,电视传教士"法威尔"起诉《好色客》杂志。因为,后者在售的杂志刊登了一幅漫画,内容是"法威尔"在交配自己的亲妈。直觉上,这显然构成了侵权,可结果却是《好色客》胜诉。因为,"法威尔"无法证明漫画内容是虚构诽谤。
如果这还不够,我们请出"西半球最强法务部"。20 世纪 60 年代,迪士尼曾面临一群"嬉皮士"漫画家碰瓷,后者直接借用米老鼠的形象制作和售卖"成人漫画"——目的就是为了表演"反权威",被迪士尼告到牢里去。
结果,官司前后打了十年,嬉皮士们号子没蹲一天,只是承诺不再继续画,而接受了迪士尼的主动和解。其原因,正是他们在法庭上举起了"戏仿"的旗号,因此能把米奇当作"主流文化"的符号,用他们的笔锋去"嘲笑"。
性压抑鼠鼠
您看这不,也是这周,美国执法部门带头骑脸。他们擅自使用"宝可梦"的配乐和画面,去比喻他们抓捕非法移民。
也就是说,《幻兽帕鲁》和"宝可梦"的相似,形象与设计的模仿嫌疑,在美国都可以从"戏仿"的角度去辩解:你家的"宝可梦"越是友情羁绊、老少咸宜、人畜无害,那我家的帕鲁就越是血汗工厂、应急口粮、军火大枪。
却正是这种形象的撞脸,结实地伤害了"宝可梦"公司的利益。试想一下,你是个下班了想让孩子们赶紧"闭嘴"的家长,他们哭着、吵着想看"敲音猴"——你找到的片子却是猴儿端起 AK47,笑哈哈地往猴群中扫射……你会作何感想?
不"哈气"找相关部门举报,就已经是很有素质的家长了。
圈外人真分得清吗
换句话说,这些"戏仿"会引起消费者的混淆,甚至"宝可梦"的商标被淡化。《幻兽帕鲁》究竟在哪方面侵权没那么重要,重要的是动用现有的武器予以限制和打击,只有这样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。
那么,拿这只猴子举例,我们可以解释知识产权保护的体系。版权,是这只猴子的专属形象,允许被戏仿;商标,是这只猴子的吊牌,属于 Pokemon 或 Pocketpair,也没有侵权;而专利,作为最不透明的部分,也就是律师团队可以"打嘴仗"的空间。
"受侵害的是形象、品牌损失,却必须拿玩法专利去打击。"因此,也就能解释任天堂申请玩法专利的动机,仍然更倾向于一种防御性策略。
但如果只是安心做游戏,任天堂很大概率会和《幻兽帕鲁》相安无事。问题更在于后者背后的身影,有想借帕鲁的影像,踏入老任最赚钱的领域。
我们知道,负责商业变现的"宝可梦公司",它实际是由游戏发行方"任天堂"、游戏制作方" Gamefreak ",以及玩具周边设计方" Creatures Inc "合资成立。其经营的主体并不是游戏而是 IP,它负责 IP 商品的授权和贩卖。
而在去年年末,被告《幻兽帕鲁》的开发商 Pocketpair "投靠了"索尼。他们与索尼音乐娱乐、索尼旗下的 Aniplex(对,就是做动画的那个)也是三家合资,成立了"幻兽帕鲁娱乐公司",其经营主体不是游戏,也是 IP 商品的授权和贩卖。
用《古惑仔》的里话讲,这属于"在洪兴的地盘,东星在湾仔插了只旗。"因此,这种略带挑衅性质的骑脸输出,老任要不炸毛,都对不起祖上混 Yakuza(混黑道的传言)的秉性。
然而,颇具讽刺意味。就在任天堂起诉《幻兽帕鲁》的卷宗被扒出,东半球最强法务部又遭调侃,经过多方解读,任天堂的爆典既得罪了抓宠游戏玩家,又得罪了 PC 的 MOD 玩家,并闹得沸沸扬扬时……
在最新的一轮直面会中,任天堂拿出了一款"宝可梦种田模拟经营"的游戏——按互联网严格的鉴抄标准,很难说与《幻兽帕鲁》没有一丁点相似性。
任天堂应对争议的方法,是评"论区已关闭"。
参考资料:
1. Gamesfray:帕鲁专利案中,任天堂告诉日本法官,模组不应该算作现有技术,因为它们不能在没有底层游戏的情况下运行。
2. PCGamer:美国专利制度尴尬地令人失望,电子游戏知识产权律师表示:任天堂最新的宝可梦专利根本不该发生。
3. Moon Channel:这就是帕鲁!专业律师分析任天堂 VS 帕鲁 .
4. 纪录片《漫画书机密》:空中海盗与迪士尼。
5. 美国专利商标局:第 387 号专利,第 397 号专利。